繼藥價之后,國家發改委正計劃放開更多定價權,以履行中國高層簡政放權的承諾。
5月6日,發改委就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。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在介紹新目錄時表示,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、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,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目錄中,僅保留天然氣、供水、電力、特殊藥品及血液、重要交通運輸服務、重要郵政業務、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,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。其中,發改委為主管理的17項、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8項。
中國現行的《價格法》規定,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,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才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。政府定價目錄是“負面清單”——列入清單的,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價,或政府指導價;凡沒有列入清單的,經營者均可自主定價。現行的中央定價目錄,是自2001年起執行的,規定了對13種(類)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、政府指導價管理。
本次修訂后,中央定價目錄保留的定價項目包括天然氣等。之所以保留天然氣各省(區、市)門站價格定價權,許昆林解釋,天然氣的管道運輸是“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”,屬于競爭性環節的勘探、進口、生產、銷售由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三家公司經營,競爭不充分,故應對門站價格進行管理。
另外,電力價格得以保留,理由是電力分為發電、輸配和售電三個環節,其中發電、售電屬于競爭性環節,輸配電也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。目前,中國競爭性電力市場尚未完全建立起來,發電側具備了一定的競爭性,輸配電和售電主要由電網企業在各自區域內獨家經營,輸配電價應由政府管理。考慮到省以下電網主要在省域范圍內運行,省以下電網價格由省級管理,中央只保留對省及省以上電網上網、輸送和銷售電價的管理。